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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胜县:合法经营企业遭遇阻工九个月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却难立案
    文章来源:消费日报网 作者:jyc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刘建伟)日前,记者接湖南籍私营业主蒋光明反映: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胜镇合法经营的企业,遭遇多种形式的“软暴力”阻工九个月之久。目前,企业几近瘫痪,经济损失巨大。为了解事实真相,8月5日,记者赶赴桂林市龙胜县进行了走访调查。

     

                                                      (光明桥石场 供图 蒋先生)

    事起租地办石场纠纷

    《龙胜镇人民政府关于龙胜金车光明桥石场建筑石料加工厂生产经营受到群众暴力阻工事件的情况汇报》称:龙胜金车光明桥石场是龙胜镇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工作于2013年底引进的建材生产企业。2014年8月,该石场与龙胜镇金车村金车组签订合同,租用金车组集体土地用于加工厂厂区生产经营。租用时间为五年。2019年8月,租赁期限届满,金车组一部分村民提出收回租赁土地,不再续租,要求石场尽快搬离。而石场及镇政府却认为,续租不续租,金车组村民说了不算,理由有三:1、依据相关法律,金车组如果不再续租,应提前一年告知。租房子还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呢,更何况石场是一个投资近5000万的合法企业;2、在2017年底至2019年3月份,近一年多的时间内,石场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采石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市采石场要实现绿色矿山建设、加工标准化生产的要求,陆续加大投入1500万元,而在投入过程中,金车组全体村民无任何人提出不再续租的要求;3;经金车镇政府采取查找土地权属证件资料、坐标定点图形图斑对比、询问老村干、周边村民的方式,查证加工厂厂区用地的性质和权属,显示该地块是几任企业利用金车河河流的河滩、荒草地、河床进行填土改变河道后而形成的一个场地,除了金车组一户村民对其中200多平方米的林地拥有权属外,其他近10000多平方米的土地,金车组集体和村民是没有任何权属的。

     

                                                        (阻工砌片石桩柱图 一 )

    部分村民冒险“维权”

    调查中记者得知,对于光明桥石场执意不搬以及金车组集体和村民“无权属”一事,金车组部分村民绝对是无法接受的。于是,部分村民一系列的冒险“维权”便产生了。

    据介绍,部分村民先是组织外籍人员大闹镇政府召开的“续租场地一事”群众座谈会。那是2019年10月18日,龙胜镇政府副镇长刘志敏主持会议。会场上,不明身份的外籍人员和相关金车组群众,无视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存在以及会场纪律,完全“操纵”整个会议,甚至不惜对工作人员进行各种威胁和侮辱。会后,镇政府把当晚召开群众会议秩序、基层组织自治受到不正常势力操控、压制和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受到威胁、侮辱的事件迅速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上述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定性为不构成治安及治安以上的处罚。

    随后,在相关公安机关的决定下达不久,金车组部分村民冒险“维权”升级,当年11月23日,金车组个别群众便以石场没有交租金为由组织村民到石场加工厂,分别在厂区大门口、厂房门口、一些关键的机器部位旁,采取摆放桌椅板凳打牌、嬉闹、静坐和言语威胁的方式阻止石场生产和运输。至2020年3月27日,冒险“维权”再次升级,金车组部分村民在个别人的安排下,竟然采取在石场厂区各个路口砌片石桩柱的方式,封死了石场厂区的所有进出口,导致石场生产经营全面瘫痪,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巨大。

                                                    (阻工砌片石桩柱图 二)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难立案

    在光明桥石场,记者看到:所有路口的砌片石桩柱,厂区一共有四个出口,有的出口砌一个,有的出口砌两个,均是水泥和石块浇铸而成,非常牢固结实。手指着这些冰冷的石将军,蒋先生无奈地说:“好端端一个企业,马上就被逼上死路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数次去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立案查处违法行为,而得到的结果,就一条,有纠纷,案不好立。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它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现今,我的财产安全受到严重侵害,谁来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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